埃及政府和“国际苏伊士运河海运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主要集中于三点:一,劳工法令;二,淡水渠;三,运河的“附属土地”。
运河动工之初,莱塞普斯和赛义德两个,对工程的进度,非常乐观,以为“竖起招兵旗,就有吃粮人”,何况,俺们字面上的用工条件,看上去很美呢:
公司在苏伊士地峡为劳工建立了村庄,每个村庄都修了清真寺,保证礼拜方便;工地上饮水充足;工资优厚,计件付给,每天约六到八个皮亚斯,多干多得;严禁欧洲工头虐待工人,等等、等等。
因此,为不影响埃及的农业生产,暂不执行劳工法令,强征劳工,而是采用自由招聘的用工制度。
可是,农业社会,农忙时分,不上点儿特别的手段,农民怎么可能自动跑到工地上来?
很快,现实就打了莱塞普斯和赛义德的脸:
开工那天,仅到位劳工一百人;第二年年底,整个苏伊士运河工地上,所有劳工拢在一起,也不过一千七百人。
这点子人手,相对于工程之钜,杯水车薪,塞牙缝儿都不够。
工程进展之缓慢,也就可以想见了。
原计划,苏伊士运河六年竣工,这样子搞法,莫说六年了,六十年也竣不了工!
莱塞普斯急了,除了本人直接向赛义德进言,要求埃及政府执行劳工法令外,还通过拿破仑三世,向赛义德施加压力。
法国政府致书赛义德:“您要想维护自己的声誉和财政地位,就须加快运河工程的进行,尽早让地中海水和尼罗河水流入提姆萨赫湖。”
赛义德自个儿也着急,若因未履行合同中关于劳工法令的条款,致使运河计划失败,则不但自己的股票和分红打水漂,别的股东,也会向他索赔的。
于是,埃及政府下令,自一八六一年八月起,正式执行劳工法令,强征劳工。
当月便征调七千九百二十九人,次月增至一万零一十三人,到了十二月,增至一万四千六百七十九人。
第二年,即一八六二年,每月征调两万至两万两千人,一月一轮换。
自此,每月都有六万左右的埃及民夫,劳作和往返于苏伊士运河工地。
每月六万人——这是一个什么概念呢?
一八六二年的埃及,全国总人口四百八十八万人,其中,僧侣、商人、贝都因人和妇孺不服徭役,占总人口的百分之六十,服徭役者仅占总人口百分之四十,即苏伊士运河所需劳工,要从不足两百万人中征调。
也就是说,不过短短一年时间,超过三分之一的埃及徭役人口,便被这个苏伊士运河工程“轮”了一遍。
而且,因为开凿运河是重体力劳动,所征劳工,必须大部分是青壮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