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令早就收了大地主的好处,得知那个死掉的使女的父母抬着尸体在外面喊冤,他假意先让衙役把人先唤进公堂。
然后装模作样的询问了几句,待得使女的父母回答过后,县令猛地一拍惊堂木。
差点没把使女的父母吓瘫在地。
县令不问青红皂白,直接怒斥使女的父母想要讹诈东家的钱财。
然后判令各打二十大板。
如果敢再闹,那就重罚收监。
要知道,古代的县城,官方是不设监狱的。但是县城那么大,犯案的人肯定有,抓回来就算杀掉,你也得先关起来吧?
这说明有着监狱需求呀。
通常,县城的监狱,不管是牢头、狱卒的工钱,还是监狱的修缮费用,都得由县令自掏腰包。
十个县令九个贪,他自己都嫌赚得不够呢,哪还肯拿钱养着监狱?
县令这时候就会默许牢头、狱卒,允许他们用各种手段向关押的犯人索贿。
当然,这种事情是触犯王法的。
县令肯定不会亲自干。
而是通过默许的方式,让手下的牢头、狱卒去干。然后,牢头、狱卒索要到了财物,不但工资的问题解决了,还会拿出一部分孝敬给县令。
所以,古代的人最害怕进监狱。
不死也得脱层皮。
牢头、狱卒不收拾你,怎么让你乖乖掏银子?
要是女的被关进监狱,那就更惨。
很多都是不堪污辱,直接上吊自尽或者投河。
使女的父母听说再闹就要被关起来,当场吓得上下牙直打战,磕头如捣蒜。
为女儿的死讨一个说法,肯定比不过他们自己的命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