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罢,丁荣通招了招手,他身后手下拿出一个公文包,取出一大叠文件,摔上了桌子。
丁巧当即拿起看了起来,丁瑶、博士等几女,也不例外,纷纷拿起,帮忙看了起来。
几女虽然不敢说什么商业老手,但绝对不是新手,只是一搭眼,就在合同里面看出无数破绽。
她们手上拿的,全部是一些不平等合作合约。合约简单来说,就是一份合作契约,上面写:
李氏地产、扬帆地产、远山地产等好几个地产公司,与丁峰合作,共同开发位于中环的一块地。开发用途,是商用,修建一栋“写字办公楼”。
而开发方式呢,也很简单,就是大家一块集资,一边谈、一边建、一边给钱。
如果有人违约,就要负责其他人所有损失。
这乍一看来,合约似乎很公平,最为关键的是,合约上根本就没写,写字办公楼一块建起来之后,算是谁的。
是单独一个公司出钱给其他人,由他完全扛着,还是大家按照股份分配呢,一点没写。
换言之,你要出钱出力,把楼建起来了,最后的归属,可能会没你份。
政府会承认的,只有承接工程的那几个公司,至于你丁峰嘛,那是什么鬼,政府指定是不认识的。
你这种合同拿出去,官司倒有得打,可一打就是十几年,到时候结果如何,还要另外说。
十几年后,即便你拿回了投资,价值也不一样了啊。
十几年后的一亿,能和十几年前比嘛,完全不能。
几女一边看着合同,心里无不摇头,对于签下这样合同的人,简直没法评价。
丁巧更是感觉呼吸都有些不畅顺了,暗骂自己那个弟弟“愚蠢”到了极致。
人家几个房地产公司合作,凭什么加你一个啊。
丁巧做生意多年,倒不是没见过,单独一个名头,就让房地产公司趋之若鹜,拉拢入股的。
可那样的人,得是商界大佬,比如李半城他肯挂个名,说自己参与了投资,无数房地产公司欢迎他,甚至什么都不要他出,你出名就行了。
但丁峰呢?
商界无名鼠辈,你凭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