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份一模一样的合同出现在录音室。
根据陈明的要求,许初静无需承担《勇气》这首歌的前期费用,而后续分成则是单次下载的百分之五十。
合同的最后,郑荣多加了一条:公司愿提供部分宣传费用,帮助该歌曲宣传及推广。
三人各持一份!
许初静是个聪明人。
看到合同最后那行话,她又提议将合同再改一下,分给陈明的百分之五十不变,而自己收益分成中抽出百分之十给公司。
至此,
整首歌的收益分成变成了陈明占百分之五十、许初静占百分之四十,而星宇娱乐占百分之十。
一瞬间,
郑荣看许初静都顺眼了许多。
不错!
是个可塑之才!!
最后,陈明将歌曲小样给郑荣和许初静的邮箱都发了一份。
在完整歌曲未发布之前,还需要进行一定的保密措施。
这些不需要陈明提醒。
送走许初静之后,
郑荣眼巴巴的盯着陈明,眼神中充斥着火热。
陈明有些不自然:“郑总监,还有什么事吗?”
郑荣搓了搓手,颇为激动:“这些艺人也没有多少钱,不如以后有歌都卖给我,我出价你放心,绝对不会让你吃亏的。”
说实话,
倘若真这样,陈明会方便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