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差不多够。
开店后可以住在城里,高红下夜班后就不用睡宿舍了。
挺好。
然。
妈没同意。
还说出很有见解的话:“反正到县城兰,要开,都开个正儿八经哩店。”
不是。
正儿八经的店?
意思是要开个大点的店?
我虽然不聪明,也知道大店更赚钱,可问题是,区区七万块够干嘛?
妈有办法。
她为了她儿子,再次发挥了睿智。
“红~”
“听别人说你干哩活挺挣钱,攒多少钱来?”
在搜刮完我这个儿子后,妈又将枪口对准了儿媳…欸,不对、不对。
怎么能叫枪口…
也不对。
是儿子和儿媳…陈炜是妈的儿子、高红是妈的儿媳,嗯,这回对了。
店是陈炜的、也是高红的。
妈让她出钱没问题。
然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