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章.律师的目的

作者:这次不后悔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关于两位犯罪嫌疑人的职务虚假,属于一种陷阱。

公生提前将陷阱安置上,因为确定对方律师肯定会调查米原晃子,再通过米原晃子攻击原告律师,也就是公生本人。

这时候,打开盖牌......串戏了,打开陷阱。

对方的目标,是公生伙同另一位老师试图制造犯罪。

而公生的目标,则是将对方推到教师的对立面。

两人都是在开庭前隐瞒情况,欺骗审判庭。

但是公生站在社会地位高的一边,而对方则是欺诈者。

如果对方律师不针对公生与米原晃子的关系做文章,恐怕公生就不能使用这个底牌。

而是让杯户学院弃卒保车的时候,发挥陷阱的作用。

日记本......

那是一个无声的证据,但是却是关键的证据。

这是整场庭审里唯一代表原告的物件,也是唯一属于原告的权益。

如果公生用其他的事情结尾,那么审判庭就无法最后一刻将权益判决给原告。

所以必须等待。

等待到最后一刻,公生举出日记本,代表原告,向法庭请求判决权益。

这才是委托律师的责任。

胜诉,只是平常的事情,但是为委托人争取到公正,才是律师执业存在的价值。

“不过,我现在还不是律师,只是一介小小的法律援助。”

小小的凡夫俗子,罢了。

......

从警视厅的车子上下来,公生用手机记录下佐藤美和子的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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