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第四千八百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正式被摘牌前,享有不可剥夺的法定抗辩权与听证申请权。”
电话那头的丁三石迅速在纸上记下条款编号。
陈浩继续说道:
“今天网义创下了历史最高的换手率,收盘暴涨近百分之三十五。
这是最好的抗辩证据。
你让法务团队以最快速度拟定一份《紧急听证与复核申请书》。
抗辩的切入点只有一个:
由于市场出现重大利好变化,有实力的战略多头正在大举建仓,公众投资者的交易意愿空前高涨。
网义目前的股票具备极高的流动性。
如果纳斯达克强行执行二十七日的停牌令,将直接剥夺数万名公众投资者的自由交易权,严重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违背证券监管保护投资者的根本宗旨!”
丁三石一边记录着,一边有些担心道:
“陈理事,这样一份申请递上去,那帮傲慢的纳斯达克高层会买账吗?
他们会不会直接驳回?”
陈浩很自信地回答。
“他们不敢驳回。
这就是交易所监管体系的规则。
只要你在明天开盘前将向纳斯达克上市资格审查委员会正式提交听证申请。
按照程序法则,原定的停牌决定应该自动暂缓,直至听证小组作出最终裁决。
从他们排期、指定听证员、审查证据,再到正式开庭辩论,整套冗长繁琐的官僚程序走下来,至少需要两个月到三个月的时间。
这两个月到三个月就是给你们争取的黄金时间。
三个月内,你把那个有问题的合同彻底查清,出具合格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