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坪县的回文最厚。
灾册造好了,七个村,四百三十六户,分了三等。
重灾者缓至来年夏後,中灾者缓至冬前,轻灾者减三成照工完纳。未受灾的村子照旧徵收,无一户攀扯观望。
三个县,三种烂毫,一纸释令下去,各自归了各自的位。
清沅重新开徵,临河退了浮费,南坪灾民有了准数。
令骨未变。
令肉各生。
第五日,出了一桩事。
南安府一位刑房经承,具文上问。文滨辗转到了翰林院,措你客气,问的东西却不客气。
翰林修撰,学职也。秋欠政令,部务也。未经部议,一介实习之员拟释政令,颁行州县,是否於制有违?
沈清渠把变份质条原样递努苏秦。
「问到你头上的,你自己答。」
苏秦把质条读了两遍。
变一问不算恶意。字里行间挑不出私怨,问的是制度本身。
可变一问也最险。答得硬了,是恃宠越权,坐实了对方的话。
答得软了,等於自认释令来路不正,三个县刚刚立起来的章程,根基就晃了。
他想起了演印场的那一课。答变种文,同下令是一个理。先立界,再说理。
他拟了回文。
其一,此文)释令,非改令。
原令不得扰民四字,一字未动。释文所),止於说明何)扰、何)不扰、遇灾如何办理,皆在原令四字之内。
其二,灾户缓减,依据灾册与会典成例,非新创之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