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在华夏,早在土地革命的时候,就已经确定了土地国有的制度,私人能购买和享有的只是使用权年限。具体体现到《继承法》当中,就会出现李凤珠这种情况。
虽然从国家的角度考量,这样的做法是正确的,但是这个结果投射到李凤珠的身上,就不禁让人有些感慨了。。
照顾了跟自己没有直系血缘关系的叔叔十几年,叔叔也承诺过会把房子给她,但就因为没有立遗嘱,导致了财产损失。
李凤珠接着小声抱怨道:“我也不是就贪叔叔的房子。可是现在……今年我儿子高考没考好,想要上大学的话,就要交一笔50万的赞助费。我只好向法院提出来卖房子,他们却告诉我……”
“如果我想卖房子的话,就得买下政府手里那40%的产权。可那产权,又要通过法院拍卖的形势来成交。”
“什么法院拍卖的,我也不懂啊!所以我就想来咨询一下这到底算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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