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淡淡开口。
站在门口的胡倩立刻走上前,将手中的文件夹放在会议桌上,打开。
里面是一叠厚厚的合同文件。
“各位。”
胡倩的声音清晰而专业:
“这是我的执业资格证明,我是国家注册的高级投资经理人,自然清楚证券法关于举牌的规定。”
她翻开第一份文件:
“这是林阳先生与弗迪电池原股东王建国先生的股份代理协议,签署日期是去年3月12日。
王先生持有弗迪电池0.8%的股份。”
又翻开第二份:
“这是与李秀英女士的代理协议,持股比例0.5%。”
第三份:
“张伟先生,持股0.7%。”
胡倩一份份地展示,每念出一个名字,刘振涛的脸色就白一分。
“这些协议共计四十八份,涉及四十八位弗迪电池的小股东。”
胡倩最后总结,目光扫过全场:
“他们全权委托林阳先生代理其持有的弗迪电池股份,行使股东权利。
这些股份加起来,恰好是公司总股本的44%。”
她顿了顿,补充道:
“根据我国《公司法》和《证券法》,股份代理并不构成股份收购,不需要进行举牌公告。
所有手续合法合规,我们已经通过律师事务所和证监会双重审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