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哪些动作(原语组合)
*结果如何(对照图、识别率、操控成本区间)
*是否可回滚(回滚链与复盘)
但对“你是不是想控制我”这种指控,单纯证明动作还不够。
因为对方会说:
“你做这些动作,是为了隐藏更大的意图。”
这是不可证伪的叙事。
如果你在这个层面争论,就会陷入泥沼。
因此必须换打法:
不是证明你没有意图,而是把“意图归属”结构化,让所有人知道:
自走动作不是某人的意图,而是预先封存的公共意图——**最小化可夺取入口**。
也就是说,要把系统的意图公开成一种“宪法级目标”,并让每次动作都能追溯到该目标,而不是追溯到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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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意图宪章:把系统的最高意图写成不可谈判的公共目标
江砚提出“意图宪章”。
存在性编号:intent-ch-01
intent-ch-01a:宪章只包含三条最高意图
*i1:最小化可夺取入口(任何机制不得降低操控成本)
*i2:最大化可查性与可回滚(任何动作必须可追溯并可纠正)
*i3:保持可行动区间(安全必须可用,避免过敏与冻结)
intent-ch-01b:宪章不可由任何临时提案修改,修改必须进入试验场并经三方冗余+随机守望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