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天,张崇兴在县公安局整整待了七天。
除了第三天被提审过一次之后,就再没有动静了,每天到点儿吃饭,到点儿睡觉。
一开始确实有点儿慌。
活了两辈子,还是第一次来这种地方,而且,手上还沾着人命,进来以后能不尿裤子,都算是好汉了。
可提审过后,张崇兴反倒是踏实了。
事情已经做下了,该说的也都说了,至于法律咋判,不是他能左右的,结果如何……
爱他妈咋地就咋地。
好歹宰的是个杀人犯,他又是为了自保才失手杀了张大柱,总不至于判他死刑吧!
就是……
真要是蹲几年大狱,太对不起鲁萍萍了,还有家里的五个孩子,没了他这个当爹的,会不会被人欺负啊?
可到了第七天,房门突然被人打开了。
“还没到饭点儿吧?”
刚吃了早饭,也就过去俩钟头,咋又来送饭的了。
这七天,除了那次提审之外,也只有在送饭的时候,那扇门才会被打开。
“还还打算在这儿待一辈子啊?”
呃?
张崇兴揉了揉眼睛,朝门口看去,来的是王明远。
“王局长,这是……要给我换地方了?”
接下来去哪?
看守所?
还是直接押到专区行署受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