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价,按市面上同体量网剧的行情,高出去将近一倍。
林阙没往下翻条款,先回到郭昌河的正文。
“说实话,这个数报出来的时候……”
“后期那边的情况您也知道,您说预算不设上限之后那就是无底洞,
美术组的老贺跟我说了一句,郭导,咱们守规矩守到最后,别把片子守死了。”
“他跟了我六年,第一次说这种话。”
“组里有人动摇了,这是实话。”
林阙把这段看完,停了几秒。
老贺他没见过,只在围读会的连线里听过一个很粗的嗓门。
一个跟着导演熬了六年、拿着固定工资的美术,说一句软话,这太正常了。
换谁都会说。
林阙点开第二个附件。
条款正文一共十四页。
前面是常规的出资方式、分账比例、宣发责任划分,写得干净,挑不出毛病。
到第九页,开始出现“创作协同”四个字。
第九页第三条,投资方享有剧本修改参与权,对后续补拍及重剪部分剧本享有意见提出权。
第十一页第一条,投资方享有成片审看权,成片须经投资方审看通过后方可交付平台。
这两条上面,郭昌河那边的法务用红色批注标了出来,批注写得很专业:
“意见提出权”措辞模糊,建议限定为“建议权”。
“审看通过”缺乏标准,建议增加时限及默认通过条款。
批注到这里就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