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细节太复杂了,咱们可以化繁为简。
就是说,如果这三部作品,都是马寻赢,而且,他赢的是最高标准。
即,对赌协议里面的全部极限条款。
那么,他就能从白大庆跟海外资本这里,得到盛翔公司的1亿股股票。
是的,这是极限的条件之下。
从综合方面考虑,应该是达不到的。
可没准呢,对不对。
而再细节一点分析,那就是盛翔这个公司目前的情况。
上市的时候都是一亿股。
而这家公司上市之后也风光过一段时间,于是,他们增发了一些股票。
目前总股份是1亿8千万股。
也就是说,马寻如果赢到极致,他就是这个公司直接的大股东。
不过,还有一个细节。
那就是香港股市对于上市公司的要求,必须要保持25%的公众持股比例。
反过来说,个人持股不能超过75%,不然就是要嘛私有化退市,要嘛就坚持股票。
1亿股相对于1亿8千万的股本。
差不多是56%左右。
还不够触发这个私有化退市规定的。
所以,如果马寻就算是赢到了极致,那这个公司也不用退市。
而实际上,马寻只要赢两个项目,那么,他基本上就完成了借壳上市。
这些协议是非常复杂的,总结起来,差不多就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