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8章:尘埃落定与己和解

作者:江亦凌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从你怀弘宇第19天的时候,你就断了母乳,我的孩子,刚出生19天,只吃了你19天的母乳,就只能天天喝奶粉,喝到吐,不适应奶粉,哭得嗓子都哑了,你在哪?”

“你第一次一声不吭跑了之后,是我一个人,一边在后厨干着主厨的活,一边把弘宇绑在怀里照顾,连睡觉都不敢把他放下,生怕他受一点委屈。我一个大男人,学着冲奶粉、换尿布,哄孩子哄到天亮,我从来没喊过一句苦,可你呢?你在哪?”

“第二次你怎么走的,我已经记不清了,可第三次你做的事,我这辈子,到死都忘不掉。”

江霖的声音微微发紧,那些压在心底几年的、连提起来都带着剜心之痛的过往,被他一字一句地剖了出来,每一个字都带着当年的绝望与无助:“那天,我带着你,带着才两个多月的弘宇去打疫苗,打完针路过一家面馆,我说停下来给你买碗热面吃。就在面馆门口,你跟我说要去上厕所,让我抱着孩子在原地等你。我就那么抱着弘宇,在面馆门口站着等,从中午等到下午,太阳都快落山了,你都没回来。”

“我抱着哭个不停的孩子,在附近找了一遍又一遍,腿都跑软了,最后还是报了警,调了监控才看见,你根本就没去厕所,出了面馆门就打了辆车,直接跑了。”

“你跑了,可你想过你怀里揣了十个月生下来的孩子吗?你走的时候,别说给孩子留一口奶粉、一口温热水,你连孩子的奶瓶都没留下,什么都没留下。那天晚上,孩子饿得哭了整整一夜,嗓子哭到发不出一点声音,小脸憋得发紫。那时候我刚被酒店扣了工资,兜里连买一袋最便宜奶粉的钱都没有。”

“我这辈子,从10岁学厨起,从来没向任何人低过头,没跟任何人弯过腰,可那天晚上,我抱着快饿晕过去的弘宇,一家一家超市、一家一家便利店地敲开门,给人下跪,给人磕头,就为了求人家给孩子一口奶粉,让我的孩子能喝上一口热的,不被饿死。这些,你知道吗?你在乎过吗?”

“你回来没过两天,就因为自己要去洗头,把才三个月大的弘宇一个人留在屋里,最终导致他出了意外,亲手害死了他。到现在,你还总把‘我不配洗头’挂在嘴边,可你知不知道,你不是不配洗头,你是不配当这个妈。”

“直到你彻底触碰到了我的逆鳞。弘宇走了之后,我整个人都垮了,每天活在地狱里,连活下去的力气都没有,可你呢?你非但没有半分愧疚,反而用莫须有的罪名,把我告进了拘留所,整整三天。”

“我从拘留所里出来,才遇见了心玥,遇见了这个能陪我过一辈子、能抚平我伤口的女孩子。我好不容易从地狱里爬出来,重新有了安稳的日子,有了想共度一生的人,结果你呢?你又阴魂不散地跑出来,大闹我的订婚宴,大闹我的婚礼,当着所有亲友的面撒泼闹事,让我在所有人面前抬不起头,毁了我本该最幸福的日子。”

“我以为你闹够了,能就此收手,可我没想到,你到了现在,还是死性不改。这次更是变本加厉,帮着王厨做伪证构陷我,帮着那个当年毁了我前程的人,再次往我身上泼脏水。甚至,你还能被人挑唆着,把毒手伸向我的女儿念念!”

他的语气骤然加重,眼底的寒意几乎要将人冻结:“那是我的孩子,是弘宇的妹妹,你不仅绑架了她,还用刀伤了我,出手伤害心玥,差点就毁了我现在这个家,伤害了我拼尽全力要守护的人。你害了我一个孩子不够,还要再害第二个,你告诉我,我凭什么原谅你?”

“你总跟我说对不起,可你从来都没明白,你从来都不是欠我一个道歉,你是欠我那两个没来得及好好长大的孩子,两条命的道歉。桩桩件件,你凭什么觉得,我会给你签这份谅解书?”

唐芳苹瘫坐在椅子上,眼泪混着绝望,糊了满脸,再也说不出一句乞求的话,只能一遍一遍地重复着“对不起”,声音碎得不成样子。

江霖看着她,脸上的冷意慢慢散去,重新变回了那份毫无波澜的平静:“我今天来,不是来跟你算账的,也不是来听你道歉的。当年的事,真相已经大白了,你也认了罪,法律会给你该有的惩罚,也会给我和我的孩子们一个公道。”

“当年你做的事,毁了我的人生,也亲手害死了我们的孩子弘宇,我恨过你,恨了很多年。可现在,我不恨了。不是原谅你,是我不想再拿着过去的错,惩罚我自己了。我不想一辈子活在仇恨里,活在对弘宇的愧疚里。弘宇的公道,我已经讨回来了,害他的人,也认了罪,马上就要受到惩罚了。”

“我有我的日子要过,有我的家人要照顾,有我的馆子要守着。当年的事,到此为止,我们两清了。至于谅解书,你想都不要想。你欠我孩子们的,这辈子都还不清,该你受的惩罚,你一分都躲不掉。”

说完,江霖没有再看她一眼,径直站起身,转身走出了会见室,再也没有回头。

走出拘留所的大门,午后的阳光毫无保留地洒在江霖的身上,暖融融的,风里带着街边小吃摊的香气,满是人间烟火的味道。

他站在门口,抬头看了看天,蓝天白云,风轻云淡。他突然就笑了,笑得无比轻松,无比释然。

从10岁握着菜刀学厨,到二十多岁在酒店崭露头角,到被人怀恨陷害,身败名裂,跌入谷底,失去挚爱的孩子,在黑暗里浑浑噩噩挣扎,再到跌跌撞撞遇见心玥,开了槐香小馆,一点点找回自己,一点点查清真相,给孩子讨回了公道,让罪人认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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