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三百一十四节 千年对头

作者:要离刺荆轲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于是,在三月初,黄老学的钜子,从儒家的谷梁学派横跳过去的胶东人王甫,吹响了进攻的号角!

一篇《法者,天地之理,物之自然》就像飞龙骑脸,骑在了当代法家学者的脸上,直接输出起来。

在这篇文章里,这位王博士,引用尸子、老子、孔子、孟子、墨子甚至韩非子的名言,再用张越提供的理论,搭建起了一个新的法学结构。

这位王先生在文章里提出了三个前所未有的法学原则。

第一:法,乃天地自然之道,亘古存在之规律,先王圣人见之,以立条贯,教之万民。

第二,法,永恒不变。如青山、绿水,似日月星辰,上及阴阳,下涉万民,故天地不变,法不变。

第三,法与令,必须遵循法的本性与法的理性,上应天地,下顺万民。

这其实,就是后世所谓的自然法学的雏形了。

而这自然法学和黄老学派,天生就八字相合。

简直是天造地设的一对!

于是,王甫文章一出,顿时天下皆惊。

黄老学派的聪明人纷纷跟进,蹭起了热点,由此衍生出无数文章。

而这些人对着法家,就是一顿猛批!

更因为如今,汉家盛行的‘我注诗书’思潮,黄老学者根本不在乎自己引用其他诸子的言论。

于是,便出现了黄老道家之士,截着韩非子、商君说过的话,掐头去尾,批判法家的荒诞场面。

更荒诞的是,儒家的一些派系,也纷纷加入战场,摇旗呐喊,对着法家一顿输出。

不过,儒家的着眼点,基本上都在‘恶法非法’这个理念上。

自然也是免不了悄悄掺私货。

面对凶狠大敌的步步紧逼,法家一开始也被打懵了。

根本不知道如何反应,更不知道如何抵抗。

因为对手是直接站在道德制高点上开火,拿着秦法说事,又高举‘自然之理,天地之道’的旗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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