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官提议另设营帐,统一看守,断开往来。”
“胎儿牵涉乌拉部族属。若任由本人处置,往后的物证——”
青龙伸手拿走验册。
最上面一本写着林秋娘。余下十八本各有屯堡、年岁、被掳日期。
他翻开第二本。
纸上已经添了看押轮次。再往后,还有隔帐问话与禁绝串供的规条。
“谁准你写的?”
邓良拢起袖口。
“下官掌刑名。”
“此案牵涉前朝矿制,又关系乌拉部族属,供词须由推官署核——”
“我问,谁准你写的?”
邓良挺直腰背。
“下官依《大明律》办案,无须军府另授。”
青龙撕下那页看押规条。
纸落在邓良靴前。
“她们是原告,也是军府救回来的百姓。”
“你按疑犯的规矩关她们,援引哪条律?”
“为防串供,可行权宜条款。”
“十九个人,脚上还有铁环磨出的伤。”
青龙把验册逐本摆上木桌。
“你开口说保全证据,手却先伸向审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