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兴国五年六月廿五日,鄄城县刑房,谨将永宁庵粪窖女尸案审结事,具状呈报如后:
一、死者
冯氏沛霖,年五十三,本县坊郭户张世清正妻,张守仁、张守智嫡母。五月十九日,入永宁庵带发修行。六月廿二日失踪,廿四日尸首于庵外粪窖被发现。
二、验尸
仵作陆秋成验状:尸身着灰褐细布衫,周身无外伤,指缝洁净。尸身泡胀,系溺毙或死后投尸,死亡约在六月廿二日前后,须覆检确认。
三、犯供
冯氏长媳王氏美珠供称:因冯氏欲将嫁妆田二百亩捐庵,仅留百亩予张守仁,心怀怨怼,遂与刘大强合谋夺田。
六月廿二日,冯氏在后院疑其与刘大强有私,扬言送官。刘大强翻墙潜入,以晾晒未干之湿布带捂杀冯氏,弃尸粪窖。王美珠望风于外,事后共谋抛尸。
刘大强供称:王美珠所言属实。二人相约卖田远遁,因尸首提前发现,仓促逃至王家庄田间窝棚,被弓手抓获。二犯供词相符,无刑讯迫供。
四、人证物证
仵作验状,附尸格图。庵内布带,与犯供吻合。庵婆及香火婆证言,确认冯氏于六月廿二日申时后与王美珠争吵,其后失踪。
五、审结
犯妇王美珠,通谋杀婆母冯氏,供认不讳。凶犯刘大强,下手捂杀冯氏,供认不讳。二人同谋杀人,事实清楚。
按《刑统·贼盗律》,刘大强造意下手,罪当斩刑。王美珠通谋杀亲尊长,加功同论斩刑。二犯现分押县牢,俟州衙核准。
右件所陈,伏候钧裁。
太平兴国五年六月廿五日
户房押司,奉知县谕提调刑房吏员张守礼谨呈
屋里安静了片刻,只有纸页翻动的轻响。
赵瀣搁下茶盏,目光在李沆和案卷之间来回转了一圈。
李沆看完总呈,又核对了其他文书,把案卷轻轻合上,搁在案角。
他看向张三郎,目光里除了欣赏还带着三分打量:“从发现尸首到审结画押,前后不过一日。守礼,这案子办得利索至极,让本县都有些意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