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章只能证明申请时间,不能证明研发时间。”陆时衍说,“如果被告方在研发完成之前就申请了专利,那他们的专利本身就是欺诈。”
“你有证据吗?”那个律师问。
陆时衍沉默了一秒钟。
他没有证据。
至少,还没有足够的证据。
“审判长。”他转向法官,“我方申请传唤证人。”
法官点点头。
“准。”
——
第一个证人是苏砚公司的技术总监。
他走上证人席,显得有些紧张。他的手在发抖,眼睛不敢看任何人,只盯着面前的桌子。
“证人,请陈述你与本案有关的事实。”法官说。
技术总监咽了口唾沫。
“我……我在苏砚女士的公司工作五年了。核心算法的研发,我全程参与。那些技术,确实是我们自己研发的。”
对面的律师站起来。
“证人,你说你全程参与研发,那我问你,核心算法的第一个稳定版本,是什么时候完成的?”
技术总监愣了一下。
“是……是……”
“是什么时候?”那个律师追问。
技术总监的额头上冒出冷汗。
“是前年……前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