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3章、公义田庄

作者:独孤世遗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回陛下,学生以为,此为井田制变种,有重蹈莽政之虞,朝堂诸公当三思而行。”

公义田庄,是朱慈炅在蓟州军属集体农庄的基础上糅合了公社制度和大明军户制度提出的一种全新土地政策。

土地田骨皇有,禁止买卖,打击土地兼并;田皮归皇民,皇民以田皮为股,参加公义田庄,田庄收成完税后,四成按股分成,四成按劳计酬,一成归管理经营,一成储备以应对灾害。

朝廷监管户籍变动,田庄收支,核算分成以及股份变动等事宜。田庄要求每户至少要有一人参与田庄集体耕作,服役例外;婚丧嫁娶,田皮不离庄,田股随人走。

这个政策因为徐州的人口流动,有了实施的基础,但朱慈炅根本没有联系到井田制上。

上一页 返回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