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抽出两张盖着红章的文件,放在郝运面前。
「流程上已经没问题了,黄铃现在可以随时和我们签合同。」
郝运瞥了一眼那文件,嗯了一声,没啥大反应。
他签黄铃,又不是为了真的得到黄铃,把那一百二十万花出去就行了。
赵秘书合上第一个文件夹,拿起下面那份明显厚实不少的。
「另外,您上次提到的,关於黄铃和徐梁未来歌曲版权的安排————京杜律所那边已经把协议草案发过来了。」
她把文件推过来,「按照您的要求,贺律师拟了一份《艺人创作版权共享协议》。核心条款是:艺人在合约期间内、因履行职务创作的音乐作品,版权由煤运娱乐与创作者本人共同所有,具体收益分配比例按作品商业表现阶梯式划分,细则在这里。」
她翻到其中一页,指了指密密麻麻的条款。
郝运接过来,装模作样地扫了两眼,没往心里去。
反正系统没跳提示说违规,常法那边也把控过了,格式条款呗。
「郝总,」赵秘书等他合上文件,才开口,「有句话我得提醒您。」
「说。」
「咱们签署的是《劳动合同》,职务成果归公司,天经地义。」她顿了顿,「但按这份协议————等於往後歌真赚了钱,咱得主动分出去一块给艺人,这和您之前的绩效制度,本质上可是有区别的。」
绩效制度,属於激励措施,只存在於我想激励你的前提下。
别看郝运给员工发了那麽多奖金————
要是有一天要是不想发了,那我可以随时调整绩效发放体系。
但这《版权共享协议》————那就相当於歌手个人拥有了法定意义上的分红权,只要这首歌在赚钱,那歌手就有权利要求按比例分帐。
赵秘书没明说,但意思很明白:
郝总,您这是在搞慈善呢?还是嫌钱太多了?
郝运笑了。
他把文件往边上一扒拉,身体往前倾了倾:「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那些把版权捏得死死的公司,艺人心里就没有想法?尤其是真有创作才能的,作品那就是自己的孩子,孩子生下来,但跟了别人姓,谁能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