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两点半,赵律师把第一份品牌合同发了过来。
合同抬头写得很漂亮。
【合作意向书】
品牌方给沈砚的定位是“真实表达代言人”。
沈砚看到这几个字,第一反应是笑。
“他们连话术都来得这么快。”
林知夏凑过来看了一眼。
“真实表达代言人?”
“他们昨天还在观望你风险,今天就想让你代言真实?”
“市场反应速度很快。”
“脸皮更快。”
沈砚继续往下翻。
前面报价不低,条件看起来也很优厚。可到了第十三条,真正的问题出现了。
【品牌方有权根据舆情需要,对艺人公开表达进行合理建议。】
合理建议。
又是一个漂亮词。
沈砚看完,把合同推给林知夏。
“你看,旧合同的影子来了。”
林知夏脸色也冷了。
她对这种条款太敏感。
所谓“合理建议”,落到执行层面,往往就是“你别说这个”“你别提那个”“你配合我们发这句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