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被翻出来那天,正好是品牌方第二轮撤资结束后的傍晚。
沈砚原本在看一份新剧试戏文本。
赵律师电话一来,他立刻把纸放下。
“找到了?”
“找到了。”
电话那头,赵律师的声音里带着一点压不住的兴奋。
“你之前让我盯的那份品牌合同,我找到完整版了。”
林知夏一下抬头。
“哪份?”
“就是上次撤资那家。”
赵律师说,“第十三条原件在这儿。”
沈砚接过传真件一看,眼神就沉了。
合同第十三条没有明着写“限制艺人说话”。
它写的是:
【若艺人参与品牌联动期间出现舆情争议,品牌方有权对相关公开表达提出优先建议;艺人应以品牌形象协调为原则,适时调整表达内容。】
“优先建议。”
“适时调整。”
“以品牌形象协调为原则。”
每一个词都很柔。
柔得像在照顾艺人。
可翻译出来就是:你得听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