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吧。”他说。
赵律师问:“现在?”
“现在。”
“你确定要把条款公开?”
“确定。”
沈砚低头开始写文案。
这次他写得很直。
沈砚v:
【合同第十三条。】
【不是建议,是控制。】
【不是协调,是统一口径。】
【不是品牌逻辑,是把艺人当素材管理。】
配图是整页合同原文。
第十三条被他用红线圈了三遍。
评论区一开始还没反应过来,等看懂后,直接炸成一片。
【卧槽,这能写进合同?】
【这不是合作,这是收声。】
【原来之前所有‘协调表达’都不是偶然。】
更快的是业内的反应。
有公关出来匿名承认,确实见过类似条款,只是以前大家都默认不说。
有广告圈的人也开始发帖,说很多品牌合作里都存在“口径统一”的隐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