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彦,字翁子,广陵人。母王氏,因疾失明,彦躬自侍养。母食,必自哺之。母疾既久,至于婢使,数见捶挞。婢忿恨,闻彦暂行,取蛴螬炙饴之。母食,以为美,然疑是异物,密藏以示彦。彦见之,抱母恸哭,绝而复苏。母目豁然即开,于此遂愈。
二十
颜含,字弘都。次嫂樊氏,因疾失明,医人疏方,须蚺蛇胆,而寻求备至,无由得之。含忧叹累时。尝昼独坐,忽有一青衣童子,年可十三四,持一青囊授含。含开视,乃蛇胆也。童子逡巡出户,化成青鸟飞去。得胆药成,嫂病即愈。
二十一
郭巨,隆虑人也,一云河内温人。兄弟三人,早丧父。礼毕,一二弟求分。以钱二千万,二弟各取千万。巨独与母居客舍,夫妇佣赁,以给(公)〔供〕养。
居有顷,妻产男。巨念与儿妨事亲,一也;老人得食,喜分儿孙,减馔,二也。乃于野凿地,欲埋儿。得石盖,下有黄金一釜,中有丹书,曰:“孝子郭巨,黄金一釜,以用赐汝。”于是名振天下。
二十二
新兴刘殷,字长盛。七岁丧父,哀毁过礼。服丧三年,未尝见齿。事曾祖母王氏。尝夜梦人谓之曰:“西篱下有粟。”寤而掘之,得粟十五钟。铭曰:“七年粟百石,以赐孝子刘殷。”自是食之,七岁方尽。及王氏卒,夫妇毁瘠,几至灭性。时柩在殡而西邻失火,风势甚猛,殷夫妇叩殡号哭,火遂灭。后有二白鸠来,巢其(树庭)〔庭树〕。
二十三
杨公伯雍,洛阳县人也,本以侩卖为业。性笃孝,父母亡,葬无终山,遂家焉。山高八十里,上无水,公汲水,作义浆于坂头,行者皆饮之。三年,有一人就饮,以一斗石子与之,使至高平好地有石处种之,云:“玉当生其中。”杨公未娶,又语云:“汝后当得好妇。”语毕不见。乃种其石。数岁,时时往视,见玉子生石上,人莫知也。
有徐氏者,右北平著姓,女甚有行,时人求,多不许。公乃试求徐氏,徐氏笑以为狂,因戏云:“得白璧一双来,当听为婚。”公至所种玉田中,得白璧五双,以聘。徐氏大惊,遂以女妻公。天子闻而异之,拜为大夫。乃于种玉处,四角作大石柱,各一丈,中央一顷地,名曰“玉田”。
二十四
衡农,字剽卿,东平人也。少孤,事继母至孝。常宿于他舍,值雷风,频梦虎啮其足。农呼妻相出于庭,叩头三下,屋忽然而坏,压死者三十馀人,唯农夫妻获免。
二十五
罗威,字德仁。八岁丧父,事母性至孝。母年七十,天大寒,常以身自温席,而后授其处。
二十六
王裒,字伟元,城阳营陵人也。父仪,为文帝所杀。裒庐于墓侧,旦夕常至墓所拜跪,攀柏悲号。涕泣着树,树为之枯。母性畏雷,母没,每雷,辄到墓曰:“裒在此。”
二十七
郑弘迁临淮太守。郡民徐宪在丧致哀,有白鸠巢户侧。弘举为孝廉,朝廷称为“白鸠郎”。
二十八
汉时,东海孝妇养姑甚谨。姑曰:“妇养我勤苦。我已老,何惜馀年久累年少?”遂自缢死。其女告官云:“妇杀我母。”官收系之,拷掠毒治。孝妇不堪苦楚,自诬服之。时于公为狱吏,曰:“此妇养姑十馀年,以孝闻彻,必不杀也。”太守不听。于公争不得理,抱其狱词,哭于府而去。
自后郡中枯旱,三年不雨。后太守至,于公曰:“孝妇不当死,前太守枉杀之,咎当在此。”太守即时身祭孝妇冢,因表其墓。天立雨,岁大熟。
长老传云:孝妇名周青,青将死,车载十丈竹竿,以悬五旖,立誓于众曰:“青若有罪,愿杀,血当顺下;青若枉死,血当逆流。”既行刑已,其血青黄,缘旖竹而上极标,又缘旖而下云。
二十九
犍为叔先泥和,其女名雄。永建三年,泥和为县功曹,县长赵祉遣泥和拜檄谒巴郡太守。以十月乘船,于城湍堕水死,尸丧不得。雄哀号眺,命不图存,告弟贤及夫人,令勤觅父尸,若求不得,吾欲自沉觅之。时雄年二十七,有子男贡,年五岁;贳,年三岁。乃各作绣香囊一枚,盛以金珠环,预婴二子。哀号之声,不绝于口,昆族私忧。至十二月十五日,父丧不得,雄乘小船,于父堕处哭泣数声,竟自投水中,旋流没底。见梦告弟云:“至二十一日,与父俱出。”至期如梦,与父相持,并浮出江。县长表言,郡太守肃登承上尚书,乃遣户曹掾为雄立碑,图象其形,令知至孝。
三十
河南乐羊子之妻者,不知何氏之女也,躬勤养姑。尝有他舍鸡谬入园中,姑盗杀而食之。妻对鸡不食而泣,姑怪问其故,妻曰:“自伤居贫,使食有他肉。”姑竟弃之。后盗有欲犯之者,乃先劫其姑,妻闻,操刀而出。盗曰:“释汝刀。从我者可全;不从我者,则杀汝姑!”妻仰天而叹,刎颈而死。盗亦不杀姑。太守闻之,捕杀盗贼,赐妻缣帛,以礼葬之。
三十一
庾衮,字叔褒。咸宁中大疫,二兄俱亡,次兄毗复殆。疠气方盛,父母诸弟皆出次于外,衮独留不去。诸父兄强之,乃曰:“衮性不畏病。”遂亲自扶持,昼夜不眠;间复抚柩,哀临不辍。如此十馀旬,疫势既退,家人乃返。毗病得差,衮亦无恙。
三十二
宋康王舍人韩凭娶妻何氏,美,康王夺之。凭怨,王囚之,论为城旦。妻密遗凭书,缪其辞曰:“其雨****,河大水深,日出当心。”既而王得其书,以示左右,左右莫解其意。臣苏贺对曰:“其雨****,言愁且思也。河大水深,不得往来也。日出当心,心有死志也。”
俄而凭乃自杀,其妻乃阴腐其衣。王与之登台,妻遂自投台〔下〕,左右揽之,衣不中手而死。遗书于带曰:“王利其生,妾利其死。愿以尸骨,赐凭合葬。”王怒,弗听,使里人埋之,冢相望也。王曰:“尔夫妇相爱不已,若能使冢合,则吾弗阻也。”宿昔之间,便有大梓木生于二冢之端,旬日而大盈抱,屈体相就,根交于下,枝错于上。又有鸳鸯,雌雄各一,恒栖树上,晨夕不去,交颈悲鸣,音声感人。宋人哀之,遂号其木曰“相思树”。相思之名起于此也。
南人谓此禽即韩凭夫妇之精魂。今睢阳有韩凭城,其歌谣至今犹存。
三十三
汉末,零阳郡太守史满有女,悦门下书佐,乃密使侍婢取书佐盥手残水饮之,遂有妊。已而生子。至能行,太守令抱儿出,使求其父。儿匍匐直人书佐怀中,书佐推之,仆地化为水。穷问之,具省前事,遂以女妻书佐。
三十四
鄱阳西有望夫冈。昔县人陈明与梅氏为婚,未成而妖魅诈迎妇去。明诣卜者,决云:“行西北五十里求之。”明如言,见一大穴,深邃无底,以绳悬入,遂得其妇,乃令妇先出,而明所将邻人秦文,遂不取明。其妇乃自誓执志,登此冈首而望其夫,因以名焉。
三十五
后汉南康邓元义,父伯考,为尚书仆射。元义还乡里,妻留事姑,甚谨。姑憎之,幽闭空室,节其饮食。赢露日困,终无怨言。时伯考怪而问之,元义子朗时方数岁,言母不病,但苦饥耳。伯考流涕曰:“何意亲姑,反为此祸?”遣归家,更嫁为华仲妻。
仲为将作大匠,妻乘朝车出。元义于路旁观之,谓人曰:“此我故妇,非有他过,家(天)〔夫〕人遇之实酷。本自相贵。”
其子朗,时为郎,母与书,皆不答,与衣裳,辄以烧之。母不以介意。母欲见之,乃至亲家李氏堂上,令人以他词请朗。朗至见母,再拜涕泣,因起出。母追谓之曰:“我几死,自为汝家所弃,我何罪过,乃如此耶?”因此遂绝。
三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