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进了县城,听说保安队是个混吃的好去处,也有枪,不会受人欺负。
所以我去了。
但是我没想到,刚穿上那身衣服没多久,鬼子又来了,上面的长官一枪没开,投降了。
而我们这帮人,就这么稀里糊涂的跟着换上了黄皮,成了日本人的皇协军。
穿上那身狗皮的那天,我对着水缸照了照。
脸上一道大疤,从眼角劈到下巴,面目可憎。
这是日本人砍的,忠义也是日本人给打死的。
可现在我却要给日本人当狗!
我娘要是知道了,得当场气出人命来。
所以自那以后,我再也没回过家,每次都让同村的乡亲替我把钱带给老娘。
我也没脸再用爹娘给的名字。
别人看我脸上有疤,都叫我刀疤,我应了。
当汉奸的日子,真是太他娘煎熬了。
看着鬼子欺负咱中国人,我得在旁边赔笑脸。
看着乡亲们戳我的脊梁骨,我得装作听不见。
时间久了,连我自己都忘了,我是中国人,我原来叫刘忠汉。
后来,我被从代县调到了平安县城,当了个守城门的小排长。
离家越来越远了。
但这地儿的油水多。
我每天在城门口骂骂咧咧,敲诈勒索,把搜刮来的大洋偷偷寄回代县,给老娘生存,也挺好的。
所以我每天都对着这些百姓耀武扬威,让他们怕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