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新公司将由你负责,天启经纪公司。”
在对方不可置信的表情中,李昂用十分钟描述了关于新公司的构想。
对于一家唱片公司来说,经纪人权力的重要性不在版权之下。
经纪人不仅要为艺人进行商演对接,安排有价值的商业活动,自身的资源很大程度上能决定艺人的生涯高度。
在这种情况下,经纪人依仗自己的资源反过来要挟歌手的例子数不胜数。
对于唱片公司来说这是一个x因素。
尤其是让自己的父母或兄弟姐妹担任经纪人的歌手,让唱片公司非常头疼。
他们准会弄出幺蛾子。
李昂一边摆弄着尼克斯冠军戒指一边说道:
“这家公司成立以后,你依然能完整的行使我的经纪人权力但合约只能签在这家新公司名下。”
作出这个决定很大程度上参考了卢卡的建议。
身为李昂的经纪人,菲尔的利益在新合同中几乎不受影响,甚至还略有提高。
他不仅能从李昂的商演之中获益,新公司的效益与他的业绩挂钩,还能多获得一份收益。
但从法律层面来说,经纪人权力属于公司而不再属于个人。
即全部属于这家公司的实控人李昂。
菲尔作为老牌经纪人,可以从李昂的经纪活动中获得完整的收益。
然而那些新人就没那么优厚的待遇。
如果以后天启经纪公司签下李尔杜克并将其交由马尔科负责商演对接,那么他那只能获得一部分经纪人分成。
这个比例不能太低,太低会影响经纪人工作的积极性。
通常20%-50%的收益需上交经纪公司。
听到这里,菲尔的情绪终于得到了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