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篇日记洋洋洒洒,写了整整一页。
而且将他们晚上发生的事,详细地描述下来,简直可以当小h文看。
陈小凡翻开另一页。
1998年,3月4日。
今日午后,县文工团的芭蕾舞演员打来电话,说在云龙大酒店512号房间等我。
之前她曾暗示过,只要我能给她解决编制,她就答应做我的地下情人。
我拒绝之后,她给我送过一个软盘,里面有她跳舞时拍的裸体照片。
跳舞的女人,腰可真软。
于是我去了那个房间。
她什么衣服都没穿,在我面前跳了一段天鹅湖,然后我……
……
……
接下来又是一段不堪入目的细节描写。
陈小凡心里不由感叹,老东西有这文笔,不去写小h文简直可惜了。
谭勇军突然道:“看这一段,他说他曾经差点触犯小梅县长。
是小梅县长准备打电话报警,才把他吓退。
后来他便对其怀恨在心,刻意打压。”
陈小凡接过来看了看,果然跟梁小梅当时说的差不多。
幸亏梁小梅不是那种人,当初义正词严的反抗。
他笑着掂了掂日记本道:“这还用审么?
犯罪记录他都自己记着呢,比审的还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