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脑海中规划了一下大都会街道的网格图。
从这家医院的正门出发,穿过中央公园的东南角,直线距离大概在三公里左右。由於早高峰的道路极其拥堵,搭乘公交车反而不如腿着去快。
他在九宫格键盘上迅速敲下等我两个字後,便按下发送键。
收起手机。
克拉克深吸了一口空气,迈开腿,便顺着人行道一路小跑起来。
皮鞋敲击着水泥路面。
起初只是普通的慢跑。
但仅仅穿过两个街区後,克拉克察觉到了一丝错位感。
迎面吹来的风阻变得粘稠,街道两旁林立的商店橱窗和行人的面孔,在视网膜上拉出模糊的彩色色块。他脚步轻盈得不可思议,每一次脚尖点地,反作用力都能将他的身躯向前推射出极远的距离。
直至他穿过中央公园最後一片橡树林,停在距离报刊亭不到二十米的街道转角。
他低下头,看向手腕上的电子表。
数字冰冷地跳动着。
从医院门口发完简讯起跑,到现在停下脚步。
七分钟。
三公里的城市复杂路况,包含等红绿灯和避让行人的时间,他只用了整整七分钟。换算下来,这是一个长跑冠军吞下兴奋剂後才有的恐怖配速。
擡起右手,克拉克将手掌按在左侧胸膛上。
掌心传来的触感十分平稳。
他额头上甚至连一滴细汗都没有渗出来。
记错路程了?
还是抄了什麽连自己都没注意到的近道?
刚才一路的狂奔,给躯体留下的反馈感,和慢跑几百米一样轻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