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警队是负责刑事案件的,他们平时办案的方向跟派出所完全不是一个路子。
能让他们直接出来接手的,基本都是那种写进年终总结能让领导拍桌子的硬骨头案子。
难道这里面真有问题?
那他们两个在外面磨磨蹭蹭不敢进去的样子,岂不是完美错过了立功的机会?
这案子就这么被刑警队硬生生从眼皮子底下抢过去了?
这他妈要是回去,不得被所长骂个狗血淋头??
不是说他们不能办大案子,而是发现不了大案子。
派出所负责处理的案子大部分都挺简单,原因也很现实。
因为大案要案的线索,往往在发现阶段就被分局的什么刑侦,治安,经侦这些专业队盯上了。
而他们的时间整天浪费在群众邻里邻居那鸡毛蒜皮的吵架上,哪有功夫挖掘线索?
也就是所谓的手快有,手慢无。
谁先用上这条线索,挖出新案子,谁就能真正分到功劳!!
就比如说辖区如果来了个有吸毒史的人,那他家门口就挺热闹的。
派出所的人会过来问一圈,治安大队的人会过来问一圈,刑侦大队的人会过来问一圈,禁毒大队的人会过来问一圈,特巡警会过来问一圈,社区网格员会过来问一圈……
……反正就是有枣没枣,先打一竿子再说。
万一他就复吸了呢?万一这伙计想不开准备自己当卖家了呢?万一这哥们又有什么其他危险的新想法了呢?
总之,就是谁先抓住线索,谁就能最快进行实质性处置,谁先动手,谁占住程序,这个案件的“主办权”就归谁。
所以啊,不是说派出所民警不能办大案子,是根本没机会碰上。
即便碰到了什么他们派出所处置不了的大案子,需要上级部门支援也没关系。
因为在联合办案机制中,提供关键线索或前期处置的部门,是会在最终的战果统计中作为协同单位被计入成绩的。
虽然大头功劳会被其他人分走,但这锅里的汤怎么也得分几勺到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