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着,不等对方回答,他直接将答案吐出。
“是故意+获利!”
也就是主观故意,且还是为了钱财,只要这两种因素同时存在,那你的行为便会被判为【拐卖儿童罪】!
徐德偷孩子不为钱,所以理论上无法构成此罪。
“可即便如此,那也涉及到刑法第262条,【拐骗儿童罪】!”
林月摇摇头,语气很是坚决。
确实,对方不存在卖孩子获利的情况,可却一个故意控制、带走!
完全符合此条罪名。
“林律师专业性还挺强。”
徐德并不否认,点点头表示认同。
但紧接着话锋突然一转。
“不过......”
“你所说,是刑法上所谓的主观。”
“那客观呢?请问......”
“刑法原文中,针对构成这一罪责的客观定义是什么?”
林月一顿,极高的法学素养令她脑海中瞬间浮出原文,下意识脱口而出道:
“第262条,原文明确客观定义: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
和利益沾边是拐卖,不沾边便是拐骗。
徐德口中的偷孩子...简直就是在按照违法犯罪的客观定义来行事。
但是!
就在林月话语落下的刹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