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德在开庭前没怎么递交证据,只交了一堆材料。
为什么?
因为证据早就被公诉和陈伟递交好了,他来现场直接用他们的就行。
什么,至于对方愿不愿意?
管他呢。
反正法规规定自己可以用,合法合规的,你不愿意自己也可以强行使用!
所以......
“根据相关法例《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明确提出,具有上述行情形的,可以并案处理!”
“同样。”
“我方被告人王强,适用绿森市法规‘见义勇为’,并且还是以《刑法》第20条‘正当防卫’的形式!”
“尊敬的审判长、陪审员,听审席,我是被告方辩护律师徐德。“
“诸位,我为被告人王强做......”
徐德眼眸严肃,语气并不慷慨激昂,反倒是带了一丝丝的肃穆。
“无罪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