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巍又道:
“案发期间,警方是在什么时机进行的鸣枪?”
李丽道:“打架的时候。”
警方鸣枪示警有严格标准,每一颗子弹都要解释得清清楚楚,不发生暴乱基本不会开枪。
但话又说回来了。
开枪既然是用于稳定暴乱,那开枪后,也基本能确定现场被控制住。
“也就是说,现场是在鸣枪后,警方控制住现场,暴乱停止的情况下,被告人才向警车内走去?”
王巍换了个角度开口询问。
李丽闻言,稍稍思索,又道:
“俺不记得了。”
王巍沉默,良久,他看向审判长,开口道:
“法官,我没问题要问了。”
话落。
他一屁股坐回椅子上,不再开口。
正如他和胡广之前所言。
案件是有连贯性的,行为的主观意念,也是可以根据上个行为进行推测的。
李丽虽在这个问题上,说的是‘不记得’。
但别忘了,在上个问题,她说的话语是‘被告人王强,疑似因被击中导致无法抽身’。
以此为基础,那这第二个问题回答的‘不记得’,法官会偏向于‘是’这个选择。
也就是......
被告人王强,是在场面未控制住的情况下,主动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