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你方上述所说。」
「死者杨佳乐,做出了主观的故意杀人,严重超过被告人的侵害,威胁到刘婧琪三人的生命安全。」
「但是...
「」
「依照指导意见,杨佳乐所做明显是年龄段会做出的防守反应,并非故意侵害。」
「可被告人,却实打实导致其身死!」
话落。
公诉方众人微微一顿。
这个角度反驳很常见,但他们不用自然是有原因的。
张伟也早有预料。
只见,被告方,几个律师交头接耳,稍稍讨论後便开口道:「代理人,根据《刑法》20条第3款+《指导意见》第7条。」
「年龄视角不会降格客观存在的生命危险!」
如果你是被侵害人身安全的人。
别管对方年龄如何,都不会影响他对你的威胁等级。
只是会在对方造成後果後,针对对方的审判,法官才会酌情考虑。
但.
「注意,我方所说重点在於,死者出手是用於防守!」
徐德再次强调重点。
「案发时,死者所有侵害手段,在17岁的年龄段,均是用来自保的合法正常行为,且无追击与过线。」
「期间,只要被告人停下手中侵害行为,完全不会导致其身死!」
「而被告人却明显继续扩大矛盾、激增冲突,这已经明显超出防卫范畴,明显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