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外,正门处。
「里面什麽情况了?我怎麽听着在吵架呢!?」
「这种案子肯定得吵,吵的越凶越好,不然谁来维护死者权益..
「」
「可吵闹激烈代表被告也有依据...
「,」
「」
走廊内。
看着第二法庭,那严丝合缝的正门。
众记者群骚动起来,实在是耐不住开口询问。
良久,最前面的几个记者忽的睁开眼,脱口而出道:「我听到了,被告那边说是正当防卫!」
这句话落下後,走廊安静几秒,紧接着哄闹起来。
「正当防卫?欺淩者杀了人,还能算正当防卫!?哪个律师在给被告人做辩护!?」
「该死,我想了想,正当防卫不可能,但防卫过当是很有可能!」
「你在开玩笑吗?这要真防卫过当,你知道最多判多久吗!?」
「三年...还他妈是缓期,拍拍屁股继续去上学的那种!」
」
」
众人震惊了。
他们是记者,来关注案件一般是为了业绩而来,所以理论应该只当个记录仪才对。
但话又说回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