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
「录像开始,代理人已经明确指出录像机所在方向与具体地点!」
「同时所询问问题,均与本案有关,并无不妥之处。
「综上所述,代理人行为完全符合《民法典》第130条、第131条!」
「此条录像,正是建立在法例上的自愿、公平、对等、诚实信用所拍摄!」
黄石王莽张庆三人,此时大脑化身成复杂计算机。
以往需要讨论才能得出的逻辑与反驳话术。
此时徐德稍稍那麽一逼...
竟信手拈来一般,出口成章!
被告席。
数名律师此时额头发烫,明显是有些过载,但他们依旧不断压榨大脑,企图令其继续运转。
「反对!」
张伟,焦灼与其质证:「审判长,在录像中段时,代理人已明确离场,仅有证人独处时依旧录像...後续所录任何画面已超出双方约谈」的合理范围!」
「依据《民法典》第6条公平原则、第143条真实意思表示要件」
「我方同意录制,是基於「双方都在、互相约束」的对等前提,而对方主动单方离场,导致合意变成「我方被禁锢、对方自由脱离监控」,权利义务完全失衡。」
「《证据规定》第68条规定,该部分证据因侵害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排除或降格采信!」
徐德中途离开。
而录像依旧拍摄,那依照法例规定,从离开後到结束的画面都该降格。
至於没离开前的证据...法官采信了反而对被告方更有利!
尽管时间很短。
但所有人都明白这个道理,公诉席自然不会让其美梦成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