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1章刁钻的角度!

作者:青衫仗剑行天涯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後者可能被人收养了,也可能已经身死,但没找到屍骨前,官方档案中对陶江的描述便是“失踪’。失踪不是死亡,法庭不得因此罪加刑。

最重要的是..

“审判长!”

张伟忽的沉声开口,“13年前,被告人刘婧琪做出如上诸事时,年龄....”

“6岁。”

“依据《刑法》第17条,原文明确规定:不满12周岁完全不负刑事责任!”

“同样!”

“依据最高院《关於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原文中明确提出:刑事责任年龄以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时的周岁为准,而审判时的年龄!”

也就是本体法。

如,你17岁杀人,18岁被抓,那法院审判时便依旧按照未成年审判。

“案件发生於13年前,当时被告人刘婧琪仅有6岁,依据法例....”

“陶明与陶江,即便真出现犯罪事实,却也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张伟扭头,看向审判长。

“就本案而言。”

“有关被告人刘婧琪的审理宣判,应当仅限於杨佳乐与赵莉两人的刑责!!!”

话落。

他便将心提到了嗓子眼里。

他这三个角度算是这几天绞尽脑汁,为数不多能用的角度。

第一条意外死亡还被驳回。

後两条..,

张伟觉得,作用很大!

上一页 返回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