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如此之短,甚至调取证据还不是检察官所为,而是徐德,那你如何确保证据有效?
好在。
这问题也被提前预料到。
“有关刘副检察长的回应,我方在此提前声明。”
“就本案而言,证据确凿,事实清晰,并不存在虚假证据、证据效力不足、强行宣判。”
“正如上述所言,我方并非庭审突袭,而是暂缓提交。”
黄石缓缓开口,他低头,念了念稿子。
“证据递交後,法院照常休庭进行质证调查。”
“期间,依法给予对方完整质证答辩时间,并未剥夺任何法定诉讼权利。”
“经三方核验无误才予以采信。”
“非当庭采纳,属事实认定见识无误,经过严格「合法合规’举证调查质证采纳流程。”
证据突袭有两种。
一种是直接宣判,当庭采纳後宣判,这种属於很恶劣的一类。
证据若是假的,基本会出冤假错案。
另一个,便是黄石所说这种。
证据递交後,休庭质证,确定证据是真的,合法采纳。
如此..
“案件并非压缩质证时间。”
黄石看着稿子,自己内心有些古怪,却还是开口道:
“只因精准定位罪行、秩序完善案件追诉流程,省略繁杂,才导致时间加快。”
“真实效力经得起任何司法核查,完全具备法定证据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