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案件,法院就已经以精神病宣判过。”
案件与案件之间,也是可以互相参考的。
刘国富在成都那边,检测出精神病後被依法宣判。
那麽..
只要将案子挪到了那边,在证据摇摆不定的情况下,法院自然会偏向上一次审理。
当然,前提是..……
他们可以将案子挪过去。
“能挪吗!?”
严菲刘国富闻言,脸上流露出惊喜之色。
“能,概率还不小。”
周宁没将话说死。
“被告那边,大概率短期是醒不过来,想治疗只能去外地,外地里能将案子挪过去的只有成都,他们又都是孤儿,没家属能照顾和与警方联系。”
“这种情况下,交由成都中院进行审理再正常不过。”
说着。
周宁顿了顿,又道:
“嗯,说不定原告那边也想去成都。”
张二是百分百得去成都接受治疗,而对方又昏迷不醒,那麽,就得找人照顾。
一般是亲属,但对方没有家人,那大概率要麽是花钱,要麽是张大去。
钱是没有的,官方不会花钱请护工。
那就得是张大去。
如果案件在绿森市立下,但两个原告人去了成都,甚至还联络不上、又或是联络异常麻烦,那麽....这样拖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