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有这个权利。”
周宁开口道。
有这个权利?
确实。
“根据《诉讼法》第43条,我方有权直接找被害人代理人,以及被害人本人。”
周宁又补充了一句。
“当然,前提是,在侦查阶段原则上要公安和检察院许可。”
“不过我方不与被害人交流,只见其代理人即可。”
原告律师可以看被告人。
但被告辩护律师,很难看原告方。
这就是两者间的差距,但如果见代理人,同时周围还有警察,以及给一个合适的理由的话...…那就没问题了。
至於理由?
“我方想和受害者商谈一下赔偿信息。”周宁如此说道。
商谈赔偿?
李响心中一动,“你承认案件是你们所为?”
周宁洒脱道:“自然承认。”
说着,他顿了顿,又道:“毕竟,我方委托人发病期间所作所为,对周围确实造成了损伤,应当给予赔偿,并道歉。”
发病
还是发病!?
李响找不出反驳的理由,最终,只能深吸一口气,冲着徒弟开口道:
“你陪周律师去一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