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明是她们欺负病人罢了。”
说着。
刘国富又洋洋得意地开口道:
“毕竟我是个精神病..警官你得保护我啊。”
精神病?
精神病需要优待吗?
从社会上的整体评价来看,精神病整体风评并不太好...甚至多数人都想取消掉精神病法例。但问题也来了。
精神病是病,在发病期间是不受自己控制的,就如同感冒发烧一样。
如果你感冒、发烧,醒来後警方突然告诉你,你需要被判死刑。
那你愿意吗?
不愿意。
对於患有精神病的身体的“人格’来说,也是相同道理。
他们并不想伤人,但病症和发烧一样,不是想不犯就不犯的,且在期间没有意识,不受自己控制。就好似睡觉。
你睡了一觉,自己觉得自己什麽都没做,结果意识清醒後,警方告诉你你杀了人,需要被判死刑。你觉得这公平吗?
从个人角度来讲,这属实是绝望。
但话又说回来了。
从社会角度来讲,你造成了损失,并非像感冒发烧那般只影响个人,而是伤人甚至是杀人!於是乎,有关精神病法例的争议便开始了。
最重要的是,还会有人依照精神病法例来逃脱法例的制裁!
“刘国富。”
审讯室内。
吴秀丽忽的看着面前的刘国富,冷笑一声,开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