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着,刘国富展开自卫回击,随後防卫过当,开始加害,企图侵害被告人张月。」
「但随後.....」
「被告人张月,持刀,在身体各部位捅刺共17刀!」
17刀!?
话落,听审席众人譁然一片。
在之前,报纸并未有哪家报社详细说过刘国富的伤情,多是根据医院的信息进行的猜测。
大多人都不怎麽信,毕竟,17刀怎麽可能还活得下来?
更何况张大要是为了自保,怎麽会捅17刀?
但..
眼下这番话,却是经由检察官亲自开口说出。
由不得他们不信!!
「17刀?还真是17刀!」
「这..这是奔着杀人去的吧,要是单纯强奸未遂,捅17刀还好说,就只是故意伤害,可双方明确存在矛盾,那达这..」
「被告有点难了...唉,才18岁,还只是个孩子....」
听审席流出些许骚动。
就连记者张苗苗,也是忍不住叹气摇头,旋即沉默,不知该说些什麽。
庭审现场并未因为这些骚动而停止。
审判上,刘希清晰的声音,响彻在众人耳旁。
「据上所述。」
「案件被告人张月明显构成《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
「以及其主观构成《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罪』,客观为故意杀人未遂!」故意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