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检察官低头,小声交流了一番。
只可惜.
「异议!」
检察官邓世杰开口道,他擡头,看了眼高坐审判上的邓世杰,沉声道: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以及听审席诸位。」
「我方所言「故意犯罪」...」
「根据《最高检案件证据规定》,判定一个人的主观故意链,是要从客观角度...也就是「动机→预谋→手段→放任/希望死亡』必须闭环。」
说实话。
有些人可能想过一些较为天真的想法。
什麽想法?
你和一个人有仇,然後故意杀死了他,但死咬不承认。
就是,警方无论怎麽跟你说,你都不承认杀人,更不承认故意杀人。
你觉得,是否为故意杀人都是那帮蠢蛋犯罪人员,自己坦白才被判上的。
你觉得,这种判定主观的东西,也只有自己坦白,才会被指控。
那麽,只要自己不开口,死不承认,不就没有「故意』了!?
没用。
实际上这点..很没用。
检方和法律,判断一起案件是否为故意犯罪,确实是与被告的口供有关,但不是完全有关!除此外还有什麽?
「主观故意链!』
首先,看你是否和对方有矛盾,是否存在杀人动机,是否有提前预谋的杀人手段。
以及,你实施这个手段後...是否是故意让其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