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方的反驳缺乏现实依据,我方不认为这起案件存在「故意伤害』与「故意杀人未遂』!」徐德摇头,开口将对方的话语进行否决。
话落。
这次还未等审判开口。
公诉席。
检察官王安近乎是立马,便开口回应道:
「被告方律师。」
「您方或许搞错了一件事,检方并非是从绿森市一事判定被告存在杀人意图。」
「而是...」
「前往医院後!」
说着。
检察官王安顿了顿,他脑海中稍稍回忆,接着开口说道:
「双方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但并未展露出故意攻击意图。」
「这只是客观证据链的前半段!」
「而後半段..」
证据链不是只有案发前的。
案发中,以及案发後,均可以被整理成案件证据!
王安指的是,检方之所以认定这是「主观故意』,是从这套证据链中,被告人张大前往第九通用综合医院後..才展露出的!
也就是...,
「双方爆发激烈冲突後。」
「案件受害者刘国富,身中17刀!」
王安沉声开口,说着,他将手中一份证据举起,赫然是医院所给出的身体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