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6章矛与盾,针锋相对

作者:青衫仗剑行天涯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被告人张月存在明确违规。」

「首先,就本案,监控所表示的证据中,足以体现,一刀便能制止侵害。」

第一刀的时候。

刘国富就想跑了,那时他感觉自己就是个破了洞的气球,整个人的力气和精力向外流淌,瘪了下去。随後是第二刀和第三刀。

三刀下去。

在监控视角中,刘国富已经躺在地上。

「而被告人却再次捅刺14刀!」

「在侵害已被制止後仍反覆攻击要害,强度明显过激,不属於防卫行为,足以证明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构成故意杀人罪!」

检察官王安眼神一凝,并未停下口中的话。

他再次道:

「被告人在可以辨认、已经没了防卫需要,还进行重伤,不应被认定为防卫行为!」

有关防卫过当,为了不被人滥用,所以会很苛刻。

常规的防卫时。

如果有人打了你,随後对方想跑,你要是追上去与之缠斗...这就算互殴。

是否需要防卫,关键点在於,「侵害是否还在继续』!

比如。

有人打了你一顿,对方打没力气,已经停止殴打,准备走,这时候你在背後给他两脚。

这是板上钉钉的互殴。

但如果。

你反抗的时候,是在对方欺负你的行为还在继续,对你造成了压迫,那麽....

你就符合了正当防卫。

上一页 返回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