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有几个问题想问你。」
「你方上述所言,是否认为,刘国富的精神病十分严重?病情已经侵害到了当事人的日常认知!?」病情严重到侵害认知..
律师范贺微微一顿。
他低头与团队两个律师稍稍讨论,最终不知晓对方问这个的目的,索性道:
「并未彻底影响,仅在部分特殊情况下,会对常识存在影响..」
闻言。
徐德点点头,接着,他便站起身,环视一圈,语气不急不缓。
「首先,我要说的是。」
「威胁,是客观存在的。」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原文明确规定: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看客观行为是否让对方产生现实恐惧!」
举个例子。
现在一个精神病向你走来,他手里拿着一把刀。
在这精神病的认知中,他和你愉快玩耍的方式,是冲着你捅几刀。
那麽,这种认知错误的情况下..……
难道会导致,对方拿刀捅你这个行为,你不能反抗?
可以反抗。
因为,在是否存在威胁的角度上,司法很务实,主观虽可以降低威胁度,但是否存在威胁,一定是看客观!
「对方律师,范律师说的很不错,我们要代入「适龄视角』来看案子。」
「但,你不能只代入当事人刘国富的!」
「如果代入,短时间存在常人常识的张月呢?」
徐德短时间没有跟对方讲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