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法确认张大侵害对方时,是否是犯病导致。
二..刘国富,究竞有没有精神病!
从流程来看,刘国富曾在强制医疗区,接受过一段时间的隔离治疗,虽然时间不久,但主治医生判定对方精神病治癒。
这点,就衍生出三个选择。
1,主治医生收钱办事,随後写下监定,由司法宣布其释放。
2,医生误判,短时间精神病确实好了,但外出後,精神病复发。
3,对方...确实是经受到了治疗,已经痊癒,犯案时全是装的!
这是刘国富必然要面临的三个结局,除非张二签署谅解书,否则避免不了。
哪一条都有利。
收钱办事,又或是装精神病,安康医院和刘国富都有刑事责任。
医生误判,精神病复...听着没什麽。
但实际上司法会怎麽执行?
重新关进去。
关进安康医院,什麽时候痊癒,什麽时候再放,至於医生觉得什麽时候痊癒...…
医生:嗬,二十年都不犯病吗,伪装的很好,但你还是有病!
是的。
司法中,但凡释放过的精神病,外出後犯病,那99.99%是不会给第二次外出的机会了。对方一辈子都要关在强制隔离区!
而2003年的安康医院.嗯,也就是半官方半医院,用来收押犯病精神病的专用医院,这年头管理可十分混乱。
暴力管理虽然不算普遍...但绝非罕见。
尤其是面对这种二次犯罪的!
「告诉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