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不想给,罪也不想让承担。
这可能吗?
说实话不太可能,但在眼下这套理论程序中,却是完全能将上述两条运转起来的!
说实话,如果换做其余信息可能就不行了。
比如说常规官司。
在正常庭审中,你如果左右一起刑事案件的走向?
提出一举证一质证一胜诉一宣判!
也就是,你需要先将一种可能提出,随後再以证据进行佐证,最终发现你这个可能性是正确的,是客观存在的,那麽,这样才能胜诉。
比方说18中·案,徐德提出刘婧琪年龄有问题。
但没证据的前提下,法院连理都不带理的。
而後续,徐德跨越两千公里,将铁证拿到手进行弥补,质证完毕,「年龄存疑』的问题被确定,所以,法院才会采取,旋即进行审理。
这是九成案子的必经之路。
但!
偏偏的,就有那麽几个例外。
「涉及未成年,官方的态度一切都是保守中的保守,可谓是宁愿放过,也不愿错过。」
「也就是「未成年保护法』第4条。」
徐德缓缓开口,将脑海中的思绪徐徐说出。
官方的态度保守,所以制定出了保守法规。
这起保守法规和刚才所说,案子要经历的必经之路有什麽区别?
不需要质证!
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