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没有成年,2003年,2月18日,对刘国富造成重伤的那一天...
两个身份中,其中一个,没有成年!!!
丁岩近乎是本能的,将一条法例脱口而出:
「《未成年保护法》第4条: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原则。」
「处理未成年人事项,第一款是...」
说着。
丁岩顿了顿,紧接着。
一个令在场几个律师心凉半截的款项在耳旁浮现。
「给予未成年人特.....」
「优先保护!」
优先保护..优先...
四个字落下的刹那。
丁岩紧忙开口道:
「陷阱,这是陷阱!」
「身份问题挑到明面上,法院不可能再按原本的身份进行审理,依照第4条第1款。」
「被告人身份混乱的情况下,那麽,在法庭并非是以成年的身份被审理.....而是以未成年受审!」「对方律师..」
「他想彻彻底底为被告人脱罪!」
脱罪.彻底脱罪!
承担部分责任的精神病法例..。
存在自卫性质。
未成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