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月不止存在一把刀子。
对方在登上飞机,前往成都前,曾在机场的安检中被检测出,存有一把水果刀。
刀子被机场人员拦截,随即登机,丢进保管室,等待张月回到绿森市後,再将刀带走。
只是,没想到...…
此时,竟然会以证明主观犯罪意图的角度,出现在庭审上,甚至.逻辑也十分鲜明。
「审判长!」
「刀具被拦截的时间,2月15日当天下午。」
「双方之间的矛盾爆发,是在2月18日淩晨。」
「期间,只间隔了不足三天时间!」
「而在水果刀被拦截後,被告人得到第二把刀,彼此间隔时间,更是不足4时!」
「对方意图清晰,逻辑链鲜明。」
「矛盾爆发後便具备主观故意,刀具被收走,短时间又拿到另一把刀具,明显是有备而来!」「综上所述....」
检察官邓世杰缓缓开口,他讲逻辑嚼碎,一点点呈现在法庭上。
两把刀的间隔时间太短。
而得到第二把刀,又与捅刺17刀的时间太短!
如果不是机场将刀子拦截......
众人完全有理由怀疑,捅刺刘国富17刀的不是那柄餐刀,而是这把锐利无比的水果刀!
换句话说....
「上次庭审。」
「有关被告席辩护描述中,因被告人落下飞机,经由刺激後,才选择拿起餐刀自卫...实则有误。」「被告人张月,在还未受到刺激前....」
「便已然有了,手持刀具的想法与行为!!!」